关于退换货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33:20
我于2008年2月14日购买了两瓶Za化妆品,用了其中一瓶几天感觉过敏,鼻子上长了很多水泡,就去该店退货,营业员说让我换那瓶没有使用的,我用过的那瓶不换,让我回去每天不要再使用,等皮肤好了再用,看是否还过敏,可是现在已是4月14日,这期间营业员打过电话一直让我皮肤好了再用,可现在还是过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退货吗?我已使用了其中一瓶,时间已过了两个月!

根据你说的情况,ZA产品对你的人身造成了损害,作为消费者,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
1起诉生产者,即ZA的中方制造商,要求赔偿损失。
2起诉销售者,要求退货,更换,或赔偿损失。
你可以去医院作一个初步的检查,以作为证据。如果销售者还是拒不退货的,你可以与消费者协会联系,取得帮助。

<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我建议你去有资格的检验机关对你的皮肤是否对该化妆品过敏进行鉴定,确定该化妆品引起过敏的事实上,再找销售方提出退货和赔偿。
销售者在出售化妆品时就应该对是否过敏进行说明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