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通意见22条不明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6:04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被委托人确有过错,负连带责任”意思是指被侵害人可以要求被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点应该没错,我也没有疑问)但如果被委托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A有权向监护人追偿,还是B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本意就是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就可以向责任人追偿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没有写名B是不是要承担过错对应的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有偿接受委托的话,则被委托人应当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无偿的话,则被委托人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时候,才需要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都是可以向委托人(责任人)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