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邻居互相殴打过程中,我父亲被打断三根肋骨,现在正在住院。请问警方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6:37:29
2008年4月13日早上,我父亲与邻居互相殴打时,无人看见,不知道谁先动手。但我父亲被打伤时有人看见。请问谁先动手关键吗?这种情况伤情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呢?不做伤情鉴定警方可以对打入者进行拘留吗?今天(2008年4月14日),我现在想对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吗?谢谢各位高手的回答,急!
对方没受伤,即使有伤,最多就是那个地方淤血,肯定没我父亲严重。打人者是用砖块将我父亲打伤。伤情鉴定没做,派出所说最快一个星期后。现在只是在看病。

首先,谁先动手,对最后责任的划分起作用的,如果没办法确定,就只能定性为互殴。
伤情鉴定在医院就做了,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伤残鉴定,那可以在出院以后做。
不拘留与伤残鉴定是两回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至于起诉,建设现在不用急着做,因为你一方面要照顾父亲,另外,伤得如何现在还没有结果,医药费什么的都还不知道得多少,你怎么主张对方赔偿?等都定下来了再说吧。但要千万记着:对人身伤害的起诉要在1年内进行,要不就过了诉讼时效,你就失去了胜诉权。
最后,祝你父亲身体早日康复,祝你维权成功!

谁先动手很关键,如果是对方先动手的,可以索赔损失。如果是你父亲先动手的,要看对方的有没有受伤,严不严重。如果对方没有受伤他就属于防卫过当。他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赔偿或按比例赔偿。如果他的伤势和你父亲的差不多,个人建议你家和对方进行民事调解,如果由司法部门解决你们不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