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历代以来中央政府治藏史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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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

明朝(1368-1644)

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后,取消了在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作为专管西藏事务的机构,以及封赠西藏僧人为帝师的制度,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制度,其最高级别的僧官称“法王”。法王和元朝帝师不同,不驻京,没有管理全国教务的职权,也无固定领地,品级属荣誉性质,虽有高低,但互不统辖,且都不管政务。法王之下的僧官封号为“王”,他们各有领地,分别统辖一定区域,但互不统属,直接听命于中央政府。

清朝(1644-1911)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后,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西藏的法规和制度,以确保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具有法律、制度的保证,因而更加卓有成效。

第一,法定西藏的行政区域。清朝中央政府在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时,法定了西藏的行政区域,以法规的形式,划定了西藏与毗邻的云南、四川、青海、新疆的行政区界。西藏(当时亦称“卫藏”)的行政区域即相当于今西藏自治区的辖区。

第二,决定西藏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清朝1793年颁发的《钦定西藏章程》和作为清朝行政法规汇编的《大清会典》明确规定:在西藏,达赖、班禅分管前、后藏的宗教和部分行政事务,互不统属,而驻藏大臣则总揽全藏。

第三,封赠西藏的宗教首领。公元1653年,清朝中央政府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恒喇达赖喇嘛”;公元1713年,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此后,历辈达赖、 班禅必须经中央政府正式册封才为合法,成为历史定制。

第四,为了防止宗教首领以权谋私或膨胀势力,清朝中央政府于公元1793年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革除此前由达赖、班禅或大喇嘛自行决定继承人选的弊病,改由在驻藏大臣监督主持下,经金瓶掣签选定达赖、班禅或大喇嘛继承人的候选对象,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后,才为合法继承人。这是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加强行政管理的关键措施,也是对西藏行使完全主权的一种体现。

中华民国(191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