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班费计算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05:16
广东省在2005年1月1日生效实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上第二十条: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请问:
1.上者如何定义?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全勤奖和其它津贴)
2.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区别?
3.公司以“当地最低工资”当“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我们签劳动合同,这算不算违法
3.如果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是不是违反法规?
4.如为企业违反法规而合同尚未到期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从条例生效日起要求企业补回加班费差额并赔付经济补偿金?期望解答,谢谢!!!!

反正我 公司加班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平常1.5倍的基本工资,大礼拜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的工资。这个 基数就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基本工资。我们公司将加班费用也都算到里边了,这样就又多给我们交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