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借朋友2万元于2008年,商定2009年2月还清,但我目前急需使用,朋友不还, 我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17:34
请有关法律常识的朋友解答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只能 按借条上约定来处理。
借条从签字的时候开始 已经构成 合同了,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从情理上来说,你能借给朋友2万元,证明你们关系不错。
通过法律来解决,你们两个估计朋友是做不成了。
而且通过法律途径,就算你胜了,也只能拿回2W,自己也要出 诉讼费。

考虑其他办法吧,可以和朋友商量一下,或者 找其他朋友借钱,然后等你朋友到期以后 再还给朋友?

如果你朋友到借条规定的归还日期没有还,那时候可以要求 诉讼。

提把刀,跪到你朋友面前,说:大哥,求求你了,我急用啊,谢谢你把钱给我嘛。

欠杀说的是2009年还,现在就不能再要~商量下吧,法律不管的,除非到时不还

三楼好主意

还是不要,应为时间还没到,优势不在你这儿。最好还是自己和朋友私下调节一下,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何必闹上法庭?这不是破坏了朋友之间的友情吗?如果实在是缺钱,可以问家人或其他的朋友借。(别告诉我你没有其他朋友了!)

这个你可怪不了别人
借条那么定的
朋友有理由不还你
到了法院
你也只有等
而且他不还应该是他也还不上
不是故意不还你
所以
你还是想别的办法吧
其实为了2W块¥
搞的朋友不做
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