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4年购入的一所22万元的商品房现以5万元的低价售于我,请问税金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36:58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因此不能以你取得时的5万元为计税依据,而应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那么好呀,22万元的,居然以5万元的低价售给你,是骗我们的吧

1.缴纳契税750元;
2、缴纳印花税25;
3、缴纳个人所得税17万元并入当月工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