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办工伤保险,20天前交表,现员工出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33:22
为员工办工伤保险,20天前交表,现员工出事!现保险公司到表还没有录入电脑,不给予保险赔尝办理!
请问能否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
工厂通常是买非固定险,也就是说,当员工离职时就换上其他人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20天就提交姓名到代办保险的人手里,但代办保险的人忘记录入,而提交姓名当中有一名员工出现了工伤!现需要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在法律上是否理赔。

办理工伤保险是一个合同关系。单位提出申请,保险公司认可,那么合同成立,此时如果员工出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但是单位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如果还没有认可,那么保险合同就没有成立。没有成立保险公司自然不赔。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保险公司不赔,那么如果员工出事,可以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单位支付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代办保险的人忘记录入,说明保险合同还没有成立,即时保险公司承认自己有过错,员工也很难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最好的办法就是员工向公司要求工商赔偿。

未进入工伤保险名单,可以不给予保险理赔.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要在签收参保员工名单后的第二天才生效。
有关这点,你要去你所在当地社保机构询问。
一般来说,他们的做法是合理的。
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为办理投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生效,保险费从生效当月收缴

应该赔偿的,这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而造成的。你已经在20天前交了名单,由于那公司职员的一句话:忘记录入,就能算了???这是不可能的。反正问题出在羊身上,就由羊解决。叫保险公司赔偿,不赔就打官司,反正他们理亏。一定要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

1、是否成立保险合同?20天前交表了,对方是否出具了保单?
我认为,你们提交了表格,是发出要约;代办保险的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如果答应订立保险合同,就属于做出承诺,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支付赔偿。

2、如果因为法律的规定,保险合同还未生效的话。代办保险的人忘记录入,属于有重大过失,我认为这属于缔约过失,使合同未生效,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亦应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

责任在于保险公司的.

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为办理投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生效,保险费从生效当月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