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37:36
我和我男朋友想一起买房子,但是婚前买房听说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准备写个出资证明,然后去公证。请问办理房证的时候,这个公证材料是不是要放在房产局备案呢?

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是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很简单,因为这时你们还没有办理结婚注册登记,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这样说,并非是指就无法保护未署名一方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签署一份出资协议,经过公证(其实不公证也可以,只不过经过公证,签署的协议相对正规些)后便可视为普通的“合伙出资购买”行为。合伙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之一,通过协议中所标明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所享受的权益来保护各合伙人。

LZ所说的做法,就是属于这种合伙购买,当然是可以保护你们双方各自的权益。

至于那份公证材料,是不需要放在房产部门备案的,你们各自保管一份就可以了,以备将来作为法律依据。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因为证据取得很难分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放在房产局备案,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而且有公证书没什么问题的。

为什么要这样呢,会伤对方心的,如果你和他商量好了,他也有这意思,那么证明你们不是真心爱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