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公交车主人要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50:06
一天,公交车行使到站点,刚到站停下,还没有下客也没有上客.这时发生一场交通意外,一电瓶车将一女者撞到使伤者的腿部滑到公交车下面,车并没有碰到伤者的任何地方,当伤者被120拉走抢救了,因到发车时间,而车主在交警还没有到现场的情况下,将车开走了!
伤者在医院抢救4、5天无效死亡,因电瓶车主没钱赔偿,交警大队没收了公交车,并让公交车主垫资15000元的死者安葬费。说车子拘留20天。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站点是乡镇默认了几乎10年的站点,没有公交车牌。在事故发生前,交警大队曾通知公交公司改站点的。但公交公司还没有正式施行的。
现在交警大队以:一、违章停车;二、破坏事故现场。在事故签定书上让公交主承担30%-50%的责任及死者赔偿费。死者为30岁,女,家有一小孩
请问公交车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

这起事故的关键这处在于,公交车的违章停车,和这起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电瓶车或行人是为了躲避公交车而发生的事故.那就要承担百分之三十以上.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因果关系,只有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那么,责任就方是百分之二十或十五

公交车司机是挺冤的,对于这场事故其实他并没有太大的责任,错就错在当时他没有等交警过来处理就将车开走了。

觉得公交司机蛮冤枉的,不过他那时候该打电话回公司,让公司派车来转移车上乘客,不该把车开走,违章停车觉得不合理了吧

一、腿滑到车子地下了,还能将车开走,我觉得应该移动该女子了吧,有破坏事故现场的嫌疑!
二、违章停车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当务之急是将违章停车和这件事故责任分开,一码事一马!

30%~50%肯定是多了!

百分之二十或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