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发票开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33:24
请问是否有相关税法有如此规定:比如作为销售商,中标某个项目,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必须由销售商出具盖有销售商财务章或公章的发票?不能使用其它单位开的发票,这样应该算偷税漏税是不是?
请问是不是有这税法规定,是第几章第几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肯定是撒,只能是本单位开具本单位发票,否则不符合税法规定,在增值税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3条、25条有明文规定。使用其他单位的发票的属于虚开、代开行为,属于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