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校园论坛章程怎么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57:46

论坛基本法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归论坛所有。

  第2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编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3条 于本论坛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第4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5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

  第6条 本论坛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基本法,不得进行人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7条 论坛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8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自动取消。

  第9条 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0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

  第三编 论坛管理人员

  第11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总版主、区版主、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2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

  第13条 管理员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

  第14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

  第四编 处罚规则

  第15条 论坛会员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