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刻单位公章 导致档案死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23:48
我是北京06年的应届毕业生 犹豫自身原因 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 导致没有接收档案的单位,但是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 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并且没有告知本人的前提下 私自使用一个单位的公章给我找了接收单位 并从教委拿了派遣证 之后档案一直由他保管 放在办公室里。按照学校的规定 我可以在2年内找到接收单位 提走档案 但是昨天我去学校 拿着3联单和人才的调档函去提档以后 人才不接收 说这个单位违法 没有人事权 不能存档 而且少什么行政介绍信还是什么 不能给我存档 让我退回学校,给老师打电话 他说他知道存不了 而且派遣证已经开了 他也不管了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他这样做 违犯了哪些规定和法律 有哪些部分可以制裁他这样的行为。希望有懂的人可以告诉一下 谢谢
首先谢谢李步的回答。 我已经跟老师接触过了 他说教委已经存档 必须去教委改派遣证 但是他又不管 让我自己去 他这样的行为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或者单位去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你的情况,由于你的学校的违法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应付相应的责任,给你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