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生产通知单能否做为讨账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20:08
我做的是外贸来单加工业务,可是有个公司,长期欠我的货款,我所供货也没有开具收条等相关手续,只有电子邮件形式的生产通知单,问:此电子邮件能否做为日后讨要货款的依据?

电子邮件生产通知单不能做为讨账的证据,开具收条等相关手续,做为日后讨要货款的依据,外贸来单加工业务风险大。

是通过企业电子邮件传送给你的吗?如果是你可以跟他们说明一下,客气地请他们付款,如果还不付款的话可以采取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过一般老外都知道企业邮件就相当于是一个公司形象。

凡是可以伪造的证据一般都不会被法院采纳,并且越容易伪造他的法律效力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