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钱还债,法庭拿财产抵债,这个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05:50
如果无钱还债,法庭拿财产抵债,这个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是不是连衣服啊鞋子阿被子任何的东西都拿走?
如果都说是别人的,那法庭和怎么作?

请懂得兄弟姐妹帮忙回答以下,最好能附上法律条款
谢谢
鉴于她这样的有信心,我怕她有撒谎或者其它的一些行为。所以我不得不作最坏的打算。也就是法官判她胜诉。因为她在投诉后的当天她朋友告知了我这事,所以我立马把我户头里的钱全部提现放到我朋友的户头里了,笔记本也放朋友那里了。可以讲我是在法庭没有通知下转移的,这算“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后,恶意转移、藏匿财产”吗?然后除了这些钱和笔记本之外,我就一些衣服了,法庭因该不会拿走吧。因为我是外地来的,房子都是跟别人合租的。我的工资也就固定800,去掉房租留下的全部吃饭,我觉得其实讲都是生活必需的,法庭会抽我的工资吗,或者向我父母要?但我已经过18了。所以这样的话我想法庭会无法从我身上变现到可以抵债的财产了,那法庭会怎么作?
谢谢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财产:
  1、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货币性资产;
  2、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3、车辆、大型设备设施、贵重财产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股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财产权利。
  5、其他价值较大,有执行价值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后,恶意转移、藏匿财产的,法院可以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