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以内办理国土证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22:24
1.我开的是商业网点、商业门市
2.政府当初给我办理的这个国土证(红线以内,时间是92年)
3.现在政府又要收回去~~~~~确不赔偿,我和政府签定合同(协议)手续都很齐全。
4。政府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92年给我办理国土证)
5.我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管辖范围内。

兄弟。只要政府作的。都是合法的。即使现在不合法。随时可以修改法律变成合法。连人大都是政府的。还有什么合不合法。想跟政府讲法律,您也太嫩了。建议没事时可以抗着大旗上写“没天理啊”去和那些和你一样遭受侵害的人们一起在大街上漫步。兄弟,不要以为别人受侵害和你没关系,或者幸灾乐祸了。很快下一个倒霉的就是你。就是你啊。认倒霉吧,您啊。这年头生意不好要饿死。生意好了又让别人(包括政府)眼红死。做人难啊。您啊唯一的方法是再从政府手里买一遍。多掏一回钱得了。任命吧。谁让你出生在这无限美好的天堂里呢。如果你出生在地狱般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世界里。不就没这鸟蛋事了吗。任命吧。命苦不能怨政府。咕咕喵,哇哈哈哈哈。猫头鹰的无奈。

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有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指的 红线是什么红线???是 建筑红线还是道路红线!!

其实具体就得看重庆当年(92年)的 城市规划了!!如果是道路红线!

估计就不给赔偿了!!你占用了国家的地!建筑红线~按照现在的土地规

划还得让出5到8米吧!具体看下规划法和土地法!!政府这事不好说!

你和政府签订的协议!那是什么协议?指是当时的政府同意吧!现在不

承认了!只要你当初办个土地使用证而不是协议!现在即使是狗窝!政府

也的赔偿!!我家是 吉林的!去年政府为了建道!拆了一个百货商场!

有件的给了补偿,没件有协议的政府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