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有关工伤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05:41
我有一个亲戚在1996年之前工作的时候因工致伤(腿部受伤),当时也有在医院治疗,后来出院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我这名亲戚是一名党员,几年前响应单位的号召,主动要求下岗。因为当时治疗并未彻底治愈,最近两年病情有所反复,但是又听说有一项政策时说1996年之前的工伤不在受到认可,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请问像这种情况还是否可以受到民政或社会保障部门的保护、享受一定的照顾等等。谢谢

1.病情有所反复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对新的鉴定结果,以前一次性的补偿不再变化,但分期支付的有关津贴相应提高.

这个最好到社保局问一下~~~因为时间都这麼久了,如果是离职的话是一次性赔的,退休情况没见过,,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