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应对刑事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3:21
这是辩论题目"国家不应对刑事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我是反方,请大家帮帮我!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啊?请大家指点一下...下星期就比赛了!!
无限感激!

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辩驳:

一是国家不是对所有的刑事被害人都给予补偿,而只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加害人不明或加害人无法赔偿等情形。 如果国家对任何刑事被害人都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就会出现刑事被告人所造成的犯罪后果由其国家来承担,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二是对方辩友所谓的国家赔偿是与刑事补偿的概念混淆了。对方必须明确刑事补偿属于国家救济性质,它不同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应该由加害人承担,国家在穷尽一切社会救济手段之后仍然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进行补偿,让被害人经济上能够得到自立,精神上能够得到抚慰。国家支付补偿金后,对犯罪人或者其他负赔偿责任的人享有代位追偿权。 而不能混淆刑事补偿与国家赔偿的实质性概念。
不知道从这入手 您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