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33:45
我父亲在农村有一份宅基地,因英年早逝,他们兄弟划分家产时,二伯就做主将父亲的地与其划分在一起,因为这块地是家产中最大的一块,等于是我父亲与二伯各占一半。
后因二伯家中子女较多(5个),多次要求重新分家,将家中成年子女放一起分,父亲的其他哥哥不同意,因为乱了辈分。最后达成协议(长辈自拟的协议),内容大致是“划分清楚每家所分地的位置,大小,要求家人所得宅基地,不得买卖,只允许自用。”因父亲早逝,由我签的协议。
因为这一整块的宅基地证明,署名是我二伯的,且没有做父亲与二伯所有权的划分。
我想问下,我是否有这块地的所有权,如果没有,怎样我能获得。另一个,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有这块地,是否拥有该地的自主权?最后一个,另外政府在开发用地,如果对该片宅基地进行补偿,我是否有权要求我应得的部分。
麻烦大家了~~
还有没有更多的答案呢?麻烦了

不知道你家那块地的产权证和当初分家的文书是怎么写的,如果能证明第一次地是分给你父亲和二伯共有,那么你是第一继承人,享有该地块的处置权(一半的地产),如果没办法证明该土地的使用权,依据产权证,该地属于你二伯。如果没超出两年诉讼期(从你父亲逝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你父亲生前应得的那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