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0:42
父母去世后把有遗嘱房子平均分给了我和姐姐,但是二老一直由我赡养,请问我是否能向我姐姐提出一定的补偿。注(我和姐姐都是父母领养的)
还有就是我母亲是盲人,那她是属于有行为能力还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呢,她的遗嘱有效吗

你的要求不太容易实现,我国继承法上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按照你的说法父母已经留有遗嘱,那么法律上就要按着遗嘱继承走,这样一来对财产的处分就要严格遵照二老的意愿,也就是你和你的姐姐平分。即使你一直赡养二老,法律上也不能以此为依据主张多分财产。
但是,也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继承法上对遗嘱的法律效力有明确的规定,如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也有录音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等。各种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例如口头遗嘱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而且继承法上的见证人是不能有利害关系的人,很多遗嘱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流于无效,使得财产最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一旦走向法定继承,就要由法院来分配,这是你再提出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等,就不是不可能多分了。
也就是说,关键还在于你父母的遗嘱是否有无效的可能,对其的判定需要许多细节,你的叙述比较简洁,因此尚无法判定。如果涉及财产数额大,你认为值得的话可以去律所进一步咨询。
至于你提到有关于领养的问题,在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在你提到的这个情况下,领养问题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维修的话,如果是在你父母去世之后进行必要维修所进行的花销,可以要求在分割遗产前先行将这部分从遗产中划分出来,作为你维修费用的补偿。剩下的部分再按照遗产走。如果是你在父母生前进行维修的花费,则要复杂些,一般会认定为是你对父母的赠与行为,除非你能证明你与你父母就维修房产的花费达成了你享有债权的合意,这样你才可以主张在分割遗产前先行清偿你的债权。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