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和遗嘱,前面的没写全,关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54:32
我外公有房产,与我外婆共同居住,他们育有三儿与一女。现我外公已死亡,我外婆居住在该房屋里。我外婆是否可以直接就属于她的一部分房产立遗嘱,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为其一个儿子?另外,我外婆是否可以在家族其他成员(20人左右)在场的情况下,让我母亲代书遗嘱,并由在场所有人签字,该遗嘱法院是否会认定为有效?
补充:首先,我外公的遗产至今没有进行继承过。其次,这样的代书遗嘱是违背法律的规定的,法院是否会认定为有效的?同时,我外婆是否可以要求四个子女一起赡养她?因为我外婆和其他子女的现有房产是经历过祖宅拆迁而分得的,只有一个儿子因为是知青而没有分得过房产。

你外婆完全可以生前立好关于自己财产处分的遗嘱,法律予以承认.也可以指定一人或继任继承,因此可以指定为一个.
在多人见证的场面,由你母亲代书遗嘱恐怕不妥,因为你母亲是厉害关系人,最好找不相关的人代书,法律才承认的.
可以啊要求有抚养义务的人去抚养啊,当然包括儿子和女儿 了,没分到遗产也要抚养.

法定继承
建议看一下具体的继承法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