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和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0:12:25
我外公有一处房产,与我外婆共同居住,他们育有三个儿子与一个女儿。现我外公已死亡,我外婆居住在该房屋里。我外婆是否可以直接就属于她的一部分房产立遗嘱,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为其一个儿子?另外,我外婆是否可以在外公家族其他成员(20人左右)在场的情况下,让我母亲代书遗嘱,并由在场所有人签字,该遗嘱法院是否会认定为有效?
补充:
首先,我外公的遗产至今没有进行继承过。其次,这样的代书遗嘱是违背法律的规定的,法院是否会认定为有效的?同时,我外婆是否可以要求四个子女一起赡养她?因为我外婆和其他子女的现有房产是经历过祖宅拆迁而分得的,只有一个儿子因为是知青而没有分得过房产。

1、该遗嘱法院不会认定为有效。形式不合法,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2、你外婆完全可以要求四个子女一起赡养她,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不是法定继承人的人都是无利害关系人。你外婆可以应她的那部分财产作任何形式之处分,当然有效。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事由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