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23:00
交通事故,判我负次要责任,我已支付对方前期全部医药费,后期伤者复查时说是发现肌肉断裂,要求我再支付1000元私了。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目前对方还在恢复阶段,怎么综合进行计算赔偿数额啊?
有交通大队判定的事故认定书,我们双方也签了字,但是赔偿部分没有定损失费。
现在的这个伤者是主要责任人,他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我驾驶小汽车刚好从路口出来撞上的。当时去医院检查说没有伤到骨头,肌肉和软组织受了伤。

根据你说的情况,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1、对方复查说肌肉断裂,这肌肉断裂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否是你们的交通事故的原因,你最好去做个司法鉴定,如果是他自己后来受伤引起的,那就不是你赔偿的范围了。
2、根据对方的病情,你估计一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这肌肉断裂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那么按我的估计应该是够成伤残的,那么就不仅仅是医药费的问题了,还有伤残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他工资很高,而且因病休息时间很长的话,那就可能总费用要有好几万呢,然后你在这总费用中要承担10%到50%的责任。
3、如果他的伤不构成伤残的,那么综合考虑的赔偿费用就仅涉及到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部分,没有伤残补偿金,在这些总的费用中,你承担10%到50%的责任。
所以说,1000块钱肯定是不够的,不过目前你可以不去交钱,等待对方起诉好了,反正又不需要你去起诉,你只要等待就行,到时候再做个司法鉴定,让法院去判决你该承担多少,如果私了,对方肯定会狮子大开口的。

可以不鸟他~
他是主要责任人,本来你支付全部医药费就是很不合理的行为。

应当综合进行计算赔偿数额的。

是他的主要责任的话你就先不用管了。你不赔他钱他也没办法啊,等他要去起诉你的话,他会自己去查清共有多少损失,而损失如何分担的,所以你不用为他操心。

1、你支付给谁医疗费?对方还是第三受害者?如果是对方就不必支付了,他负主要责任他不支付你都不错了。

2、根据责任来划分赔偿损失,要先算出损失额才可以划分。这里你都不知道损失费是多少,你就不必再给了,等交警确认后再说吧。说不定他还要给你钱呢。

先不要管他,我估计你已经付超了,超过了你应该承担的部分。
你仔细算一下:医疗费加护理费加误工费(如果伤残,还应有伤残补助费,但要有伤残鉴定)。因你是次要责任,最高按40%,最低按10%,估算一下,你就能知道是否是付超了。
如果现在没法计算,就等待对方治疗终结后,一并计算。

具体问题对方如果伤不是很严重。费用合理的话私了也是可以的。打官司毕竟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