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0:43
本人在上周六一个大雨天晚八点多正常行驶在回家路上,时速30迈,能见度不过五米,因小区路上无路灯,等看清前方路面上正平躺两个人时一脚急刹,但车身已停在两人臀部位置,马上下车报122,110,999,幸好两人正好在两轮中间并无性命危险,而且也无重伤(因当时并无看到地上有血迹),后交警了解情况后看到一地碎玻璃和一后反光镜(并不是本车上的),是因其二人之前被一黑三轮车撞倒后,我又开车经过,交警将我驾照没收,时隔八天并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书,只是口头说无责要承担对方全部医药费,事后我也去医院看过伤者,一人并无任何伤,另一人脚部骨折,据伤者家属说此伤是由本车造成,要求赔付全部医药费,我想请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示时间是否有时间规定?是否应该归还我驾照?这种事故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付多少%的医药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本车是全险)而且对方要求我先垫付万八千的医药费是否合理?难道我要承担所有的医药费而这个逃逸的三轮车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1.交通事故应当场认定.如事故双方有异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和当场交警也无法做出认定的.交警就应迅速上报解决.
2.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前不于归还.
3.如描述的情况属实,应不付任何责任.(但是你在小区路上开30码.....)
4.如描述的情况属实无需承担医药费.
5.是.
6.不合理.
7.逃逸车辆有责,但根据国情还是人道主义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