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13:33
原单位工作期间处于采购员岗位,购进一批商品正值涨价期间,按成本价卖给了别人,后调高售价,后又来一批,调低卖给同一客户后又将价调回市场价,后公司发现.调查要求承认收了好处费,我写了材料是的.并接受了处罚后辞职,几个月后,经侦公安局来调查,我说没有,就关了半天放出来了,现准备到竞争对手上班.我会出事吗?怎么办?谢谢
主要是公安系统会对我采取些什么措施?我的处境是不是很危险?原单位有权起诉我吗?他叫经侦处来查我的原因是不是不想我去竞争对手上班呀,我原来没有签同业竞争禁止协议.而且我解除劳动合同后也没有给我补偿.

这种行为严格说涉嫌“公司侵占罪”多和你原单位沟通,随时关注公安局经侦动向。

出什么事?竞业禁止?原公司如果没有竞业禁止条款你就可以去对手公司上班。

既然把你放出来了,说明你就是没事的了,去哪里上班那是你的自由了,你现在已经辞职,且工作期间为与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合同,所以,你是自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