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43:54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举个例子,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外县市有个销售点,非独立核算的,我将市价117的货物从总公司运到销售出销售,那么总公司这边应该缴纳增值税 17,在销售处所在地还要缴增值税么?如果缴纳那怎么计算进项税啊?如果销售处东西卖不完又运回总公司了,那我在总公司缴纳的税能不能再退回来?如果销售处东西没卖完又运到别的县市的销售处去,还要不要在缴纳增值税??
按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
我在总机构也交,在分机构也缴,那不是重复缴纳了么?

经济法基础第4章流转税法律制度里有讲: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外县市有个销售点,非独立核算的,总公司这边应该缴纳增值税 17,在销售处所在地还要缴增值税。总公司发过来的货可以抵扣进项税,
所以并没有重复缴纳啊!因为分支机构开立了销项税的同时也用进项税抵扣了啊!

需要交纳,进项税13点

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