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属人原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17:58
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法。 ”中加引号的部分为什么我觉得和其他的原则相冲突呢?

刑法中的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无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亦无论罪行是轻是重,以及是何种罪行,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不是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管辖应从严要求。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法。 ”这句话肯定不是中国刑法典的内容!!!不知楼主从哪看到的。

我国刑法分为属人、属地、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适用原则,其中《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全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楼主您好,你写的这一段应该是出自《法律硕士考试指南》,刚看到这一段时,一开始和你有同样的疑惑。但是,仔细看完书发现,这个属人原则指的是“世界上”关于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其中一个普遍原则。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我国所采用的属人管辖权原则。我国的属人管辖权原则和你写的这个属人原则是不同的,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