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应该怎么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8:19
我父亲在2008年3月22日被车撞了,3月26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时54岁.对方负全者.
我母亲(53岁)是精神病患者(无劳动能力,生活基本自理),我父亲在时,我母亲是我父亲在照理,我父亲是家里主要劳动力.我家里3个小孩(一男二女,其中一个已经出嫁了,三个多已经超过18岁了),我刚毕业刚找到工作,因为我父亲的事辞职了,我妹妹一直生病,她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她的医药费.我是想问下我母亲到底是怎么赔偿的?因为就这笔存在疑问:
(1)我母亲是不是要我们三个小孩分摊?即5672*20/4
(2)5672*6+5672*14/4 理由是我母亲由我父亲照顾到60岁,然后我们三个小孩抚养
(3)5672*20 理由是 我母亲一直是我父亲在抚养,而我父亲还没到60岁,最加上我父亲不是生病死的而是交通事故死的,所以这笔钱是由保险公司全赔,不分摊到我们小孩身上.
这种情况在我县是第一例,所以没个模式

交警队是按第一种算法算的
而我请的律师是按第三种算法算的
我想请问下我母亲到底是由那种算的,有依据吗?假如我要用第三种情况算的话,应该怎么说才有说服力?
车是全保的
我县人均收入是7632,人均消费是 5672
我母亲的赔偿到底怎么算啊??/?
因为其他的赔偿多没有疑问,主要是我母亲的赔偿存在着疑问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8:“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应当予以赔偿,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以被扶养人的费用承担不但要看实际被扶养的事实,还要看被扶养人是否存在其他扶养人的情况来综合判断。因此,个人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虽然被扶养人可能被其中一个义务人一直扶养,但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他三个子女的扶养义务。因此,第一种方式比较符合法律规定。

你父亲被撞怎么是你母亲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