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30:29
我单位增值税欠缴税额为1000元,应缴滞纳金为100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300元,税务局现将我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300元,抵减欠缴税额280元,抵减滞纳金20元,尚余增值税欠缴税额700元。
请问我公司会计账务该如何处理?
谢谢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1.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借:营业外支出2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20

欠缴的增值税,应该已在帐中,故不用处理,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700
贷:银行存款700

希望能帮到你。

借:营业外支出20
应交税金--增值税280
贷:增值税留抵税300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应缴税金-进项税 20
那个280的还是正常冲抵

直接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