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中的违法分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55:43
在选择提的答案中,(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半数以上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这两个答案不属于违法分包。我想请问下谁知道这两个属于什么呢?难道属于合法分包呀?

建筑法中的违法分包是指将业务分包给个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以及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及相关规定可知,个人根本没有房屋建筑工程中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资格;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半数以上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这肯定不能简单武断的说就是违法分包,因为只要总包没有将其主要合同义务,如房建的主体工程,转包出去就不违法。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也不违法,比如劳务承包单位,把劳务按工种分包给不同的包工头。

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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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将其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就是合法的分包。
第一个个人觉得是违法分包。第二个没有说主体工程所以可以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