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此用,离此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42:58
啥子?何意?一夜之隔?

另外:
百丈何以三日耳聋?
何以孔子在齐闻〈韶〉乐,三月不识肉味?
何以"与我语者。得无碍妙音三昧"
(都是声音)

不方便作答可以给我发短消息

顶礼

这些个所谓禅师,他们的把戏你要深究,简直无有了日.

所谓公案的来历,有它的时间,地点,条件,当事人的性情,能力,甚至时局等等的原因.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心知肚明,给外人看闷葫芦.多事者把它记下来.这就是所谓"公案".

人家说是对暗号,你看着就猜闷儿,又是何必?更可笑后来人,有些所谓禅家还要注解,横生多少枝节!
直接告诉你一句话,别跟着这些"话头"走了,自己拿出自己的精神来.就连今何在"我要这诸佛,都烟消云散!"也未究竟呢.

所谓"铁笛无声,知音者如雷灌耳;黄粱未熟,睡着的且末翻身."

孔子在齐闻时,三月没有吃肉`````

师兄好,开始动真格的了?好,好.

下面这段话供养师兄:
"公案的多数格式是,一个大彻大悟的堂头和尚,是为佛法化身;一个或数个弟子,是为学人代表。和尚用些极混扰人的话引学人说话。如果学人心随话转,落到能所对立,或名相,或常断见上去了,一句话,露了马脚,则具大手眼的和尚会在电光石火这一瞬间一把揪住。不但揪住,还要向这错误再进逼一步,务使错误无所遁形,而使学人能就此认识此错。更高明的大师还能在同时“拨”学人一下,使学人有机会从心行上从此远离这错。所以公案之可贵,不在如何下一转语,而在认识和改正错用心。
公案如何正用呢?古德也给了很好的例子。古禅师用前人公案的方法是“提唱”,而不是讲解,或加转语。如何是提唱?禅师把前人公案拿来,添油加醋一番,继续逗引在场的学人露马脚。马脚一露,当然揪住校正如上所述。
这里的关键是学人犯错时要在电光石火那一瞬揪住并校正学人的错误心行。只稍一错过,“鹞子早过新罗国”,晚了,无效了。学人也要和盘托出,错不得一瞬。如果思维半天再说一句半句的,错了不用说,表面上不错的也都不是当下心行,而是阴界捞得——想阴也——半文不值。
学人的错误是随时间地点人物不同而改变的,今人的错用心不可能与公案所表达的完全一样。把公案当教条真可叫作吃死人肉。
今天,能有如古代大手眼宗匠的地方(道场)很难得了。但公案也不是没用,能正用的话,利益大得很呢。正用的方式之一,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