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俞有过,其母笞之泣,译文.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9:58
伯俞有过,其母笞之泣,其母曰:“他日笞子未尝见泣,今泣何也?”对曰:“他日俞
得罪笞尝痛,今母力不能使痛,是以泣。”故曰父母怒之,不作于意,不见于色,深受其
罪,使可哀怜,上也;父母怒之,不作于意,不见其色,其次也;父母怒之,作于意,见于
色,下也。

伯俞犯了过错,他母亲鞭打他后他哭了,母亲问“以前打你没见你哭过,今天怎么哭了?”他回答“以前我犯错挨打时很痛,现在母亲的力气不能把我打痛了,所以我哭”。因此而说父母生孩子气时,不用言语斥责,不带脸色,让他自己感受到所犯过错并让人怜惜,这才是明智的行为;父母生孩子气时,只是不用言语斥责、不带表情(孩子没有感受……),就不那么明智了;父母生孩子气时,又是言语斥责,又没好脸色,则是最不明智的行为了。

见刘向《说苑》 卷三 建本

略译如下:
伯俞犯了错,母亲责打他他哭了。母亲问他:“以前打你没见你哭,为什么今天哭了?”伯俞回答说:“以前我犯错挨打时很痛,但现在母亲打我没力气不能使我感到疼痛了,所以就哭了。”所以说父母对子女发怒的时候,不一味发脾气,一味打骂,而是让子女深深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悔悟到令人哀怜的程度,这是最好的方式;父母对子女发怒时,只是不发脾气也不打骂,这是差一点的方式;父母对子女发怒时,只知道又发脾气又打骂,这是最差的了。

关键是两处不好解释:
一是作于意,见于色。
这个意思很简单,指在言行举止上表现出来,不过直译不大好译。意,指态度,心理状态。色,指言行,外在表现。
一是深受其罪,使可哀怜。
这里不好解释,应该是说父母要让子女深深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诚心悔改的态度令人哀怜。

伯俞犯了错,母亲责打他他哭了。母亲问他:“以前打你没见你哭,为什么今天哭了?”伯俞回答说:“以前我犯错挨打时很痛,但现在母亲打我没力气不能使我感到疼痛了,所以就哭了。”所以说父母对子女发怒的时候,不一味发脾气,一味打骂,而是让子女深深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悔悟到令人哀怜的程度,这是最好的方式;父母对子女发怒时,只是不发脾气也不打骂,这是差一点的方式;父母对子女发怒时,只知道又发脾气又打骂,这是最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