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强奸犯罪的问题.请懂法律的回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2:52
题设:

1.假如 男生甲,在男生乙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男生乙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属于强奸吗?

2.假如一女生甲,在男生乙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男生乙发生性关系.这个女生属于强奸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既包括14周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属于强奸犯罪。
但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没有“性骚扰”这样一个行为,而是分成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他人隐私和猥亵他人的行为。
猥亵他人的行为的客体要求是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所以成年男性也不能成为威猥亵的客体。
综上,应该不构成犯罪行为和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可以寻求民事法律保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孙某可以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首先:刑法规定强奸专指男奸女!而女奸男、男奸男、女奸女都不算..................................

只能按妨害治安来拘留15天............................或着是性骚扰...................

但如果情况严重或造成了人身伤害则按故意伤害处理~~~但绝不是按强奸罪来~~~

问题提的很好哦,应该找个人加精。。。

对法律我不太懂,只知道这两种情况,是属于性骚扰或性侵犯。

并不是强奸。

男的和男的.....也太那个了,法律目前在男对男的那个情况属于空白阶段
女的对男的算是吧,但中国的法律是保护女的为主,因此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是证明女的犯错,要不就算是你诬告了

这个问题没听说过。希望法律界为此作出鉴定,也希望人大立法。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