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5:40
我在事业单位当临时工他们发过节钱都是给我们正式工的一半 还有就是保险问题给我们上的两险养老和事业 说事业单位给临时工就上这俩个 可我们的合同是按照劳动单位的合同签的啊 合理吗 懂的朋友帮帮忙

关于过节钱这个东西,不是很清楚,不过好象都是这样操作的

关于社保肯定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企业人员的要求参保,也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都参加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至今已有11年,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按“临时工”和“正式工”对职工进行区分,并对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临时工”对待,不给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遵守执行《劳动法》。《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为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应存在“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工作满1年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所谓“正式工”和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所谓的“临时工”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只要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