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继母过世,房产继承权该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0:27
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帮忙解决一下我朋友家的房产分割疑难,先谢过了!具体情况如下:
李老汉前妻去世后,又续弦,他与前妻共养育1,2,3,4四个儿子,续弦时四子都成年,且续弦妻子徐某也带过来3个成年的孩子。后,李老汉购得房产一处,与徐某共同生活。98年,李老汉重病,担忧四个儿子在自己离世后为难徐某,要求儿子签字承诺,1,2,4字都签字承诺放弃该处房产的继承权,3子未签字,放弃协议放于大儿子和徐某处各一份。李老汉过世后,徐某独自居住在此房子中。十年间,并不知道徐某是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08年,徐某过世。

我朋友想问,三儿子,是否有房屋的继承权?这遗产应该怎样分割?
如果徐在三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的自己名下,在她逝世后,其子杨某又将房屋过户到杨某名下,那么三儿子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吗?具体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此外,李老汉在98年病重期间如果写下遗书,要求把所有遗产全部由徐某继承,那么怎样才算遗书生效?因为病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遗书无效吗?
期望至情朋友解答!!!

补充回答:三儿子并未放弃继承权,因此我认为其仍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如果其他继承人过户财产侵犯三儿子的权利,三儿子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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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套房屋系李老汉与徐女士的婚后共同财产,李老汉过世后他的部分遗产就该套房产来说是一半的产权,应由徐女士以及他的四个儿子继承,又由于其中三个儿子已放弃继承,所以实际上只有徐女士和第3个儿子具有继承权,两人对李老汉的遗产部分可以平均分割。而徐女士过世后可以继承她份额的是她的3个孩子。

因此目前可以对这套房屋主张份额的是李老汉的第3个儿子(享有1/4产权)与徐女士的子女(共享有3/4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