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派出所调未果,起诉后,法院判甲给乙1800元医药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19:17
双方为邻居,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动手,甲为61周岁的老年女性,乙方为57岁的妇女,后来派出所裁定,甲治安处罚500元,乙后起诉到法院,现在执行庭要将甲方进行强制执行,会不会对甲作出拘留的处罚?另外因为甲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执行金额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进行缓缴或不缴??,谢谢 急盼回复!!!!!!

治安处罚与法院判决甲承担的损害赔偿是两回事。关于治安处罚的500元罚款必须得交。法院那边,如果现在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后乙发现甲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交是不可能的。

对甲作出拘留的处罚是派出所的事,不关法院的事。也就是法院不能对她作出治安处罚。
可以提出缓缴的申请,如果符事条件也可以不缴。但是得得到法院的批准。具体内容参见《民事诉讼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