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是否必须拘留双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0:11
过程简要如下:

我今天39岁,2008年2月25日晚20点左右开一辆车在花园路维五路锦江大厦对过停车,因停车费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争执中上方都相互动了手,并且对方用手掌将我的汽车前引擎盖击了一个20公分左右的椭圆坑。

双方伤情为:
对方的头上有两个包,他说他的牙被我打掉了,此项纯属诬陷,理由如下:
1.如果是我用拳头打掉他的牙,为什么我手上没有一点伤痕。
2.如果一颗牙被打掉了,口内应该有血迹,但是它口内没有任何血迹。
3.如果打掉门牙,也应该是门牙或里嘴唇较近的牙齿,但是它却说是里面的大牙掉了。
4.在派出所我看了对方的口内,他的口中左侧最里面确实少了两颗大牙,但是牙床比较光滑,应该是很早以前就掉了。

我的脸和脖子各有几条十公分左右的血道,并且毛衣和外罩损坏。

争执期间我们上方都报了110,110来后对方非要求到派出所里处理,最后等了半个小时左右派出所把我俩带到维五路上的一个派出所,情况简要如下:
派出所一字不提我的伤情、衣服被损坏、并说我的汽车引擎盖是小问题,问我想怎样处理,我说想让对方赔偿我的汽车修理费用,管事的民警说让我等会,去和对方协商一下,回来后并暗示我说对方是弱势群体,并且此人比较无赖,你是白领和不要他较劲等等的话语,最后说如果你们上方调解不成,只有把我和对方全部拘留起来,并说对方要求你陪偿2000元,你的车修理一下500元,你再给他1500元这事就算了。。。。。。最后我还怕被拘留和对方说了说给了1000元。

问题是: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是否必须拘留双方?
如果不是,派出所这种处理结果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起诉派出所?

1、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不是必须拘留双方,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
2、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对方为被告,而不能以派出所为被告。派出所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来调解。
如果派出所对你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必须是县公安局以上才能做出)。你对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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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嫌疑人不但要承担陈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还要承担由此所带来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