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交通事故中的调解问题,是简单的双方调解还是多方调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24:33
某企业司机在厂方的安排下,驾驶货车和押车员去外地送货,在途中追尾前方车辆造成司机和押车员两人当场死亡,针对此次事故,交警表示将提供两次调解机会,如果两次调解失败,当事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当事方有死亡司机的家属、死亡押车员的家属、厂方、对方车辆(不知道是否包含两辆车各自的保险公司),请问各位法律界的大侠,交警在此次事故的处理中所说的调解到底是在谁和谁之间调解?是简单的双方调解还是多方调解?

不含保险公司,但这种追尾事故,调解的意义不大,明显是后车的责任

交警调节必须是双(多)方(只要和当事人或车有关的)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节的话,就可以直接去法院,但是事故的原因很明显,追尾事故就是后车的全部责任.

这是警方的办案程序,意思就是说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是否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警方只是中间人,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你要给保险公司沟通那些能赔不能赔,三者的损失价值。总之标的要是有保险,你一定把保险公司叫上,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同意你自己私了的,再说三者是不会这么便宜你的,它会要的你倾家荡产,只有打官司。记好了要和保险公司经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