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7:58
有一个人自愿乘坐一辆货车的副驾驶座,结果由于司机开车不慎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该车两人死亡(其中包括那名自愿乘坐的人和司机),而且事后车辆所有权的一名合资人和那名自愿乘坐人员的家属达成赔付协议并双方签字,但是没有经过公证,现在那名自愿乘车的死亡人员家属又再次将车辆所有权的那名合资人告上法庭并提出再次赔款的要求,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车辆合资人还负有法律责任吗?

达成赔付协议并双方签字 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以次拒绝再次赔偿

如果协议是自愿签署,应该按照协议履行,死者家属再次起诉,应该驳回。

协议既已执行并生效,那家属起诉属于违约,你可以在法庭上据理陈述揭露其想乘机敲诈就行了。

协议是有效的。

我也同意上述观点。因为合同的最大特征是他具有合意性,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只要合同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他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