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03:36
我的一个好朋友在上班的路上将一个奔跑过马路的老太太撞伤,不知道她为什么过马路还要奔跑,车子已经尽量躲避,但还是造成对方左手骨折,此后我朋友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以及伤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共计将近八千元,现在伤者已经康复,并且医院鉴定达不到伤残,但是伤者的子女还是要求我朋友支付至少五千元作为赔偿,才能结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我朋友是100%的责任,并且我朋友已经参加保险,请问一下按照法律,她正常应该赔多少钱合理?
前面说过我朋友已经参加保险,也就是说医药费及护理费等保险公司会承担,但是现在我想弄明白除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以外,我朋友还需要自掏腰包再赔偿五千元吗?是否合理?

如果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了赔偿费用,那你的朋友就不用再自掏腰包再赔偿老太太五千元.对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对方能举证证明该次事故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8000元,那他们就有理由要求你朋友补足赔偿。一般这种案件,受害方起诉,都会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你朋友要赔偿的就是老太太受伤之后由于受伤所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一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必须以消费发票以及相关的计算标准来计算,这都需要对方举证。
老太太的伤,经鉴定并没有达到伤残,所以就不涉及伤残赔偿

人身损害的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让他们告,最多再陪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