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双方在派出所调解签定的协议书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1:05
-

因刑事纠纷,双方在派出所调解签定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或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公安机关尚未立案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在量刑时也可以予以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虽然已构成刑事案件,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递交一份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办案单位就可据此决定不立案或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