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的单位破产了 我们应该怎么向原厂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58:24
我妈与厂房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在厂里,我们没有。
请问厂方现在应该给我们一些什么补偿?
谢谢了
韩国人只是 扔下厂子跑了,没说破产。。。。。。。
回答楼主的问题
你母亲的劳动纠纷适用于我国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的母亲应该得到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
以劳动法47条规定赔偿(上方)
如果不予赔偿
可以向拉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很麻烦,只能得到部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如果有拖欠职工工资奖金的,应该优先从破产财产里支付。工龄为两年的,破产企业需要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该职工本人两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分不到什么。
附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