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0:41:19
本人与3月25日来某私立学校工作
从那日起就已经开始正式备课上课之类的
比我先去的同事说工资从24日开始算,4月20日就发工资
这是老板公开说过了的
结果现在老板说工资从4月1日开始算
之前只有补助
其实我本人也不喜欢这份工作
然后老板事实上一直都没跟我们签合同
之前也只给我们看了合同没说签的事情
现在他说工资就从1日算
然后今天晚上签合同
不签不给之前的工资
而且签了也只给三分之一
这样是不是合法的呀?
我不想做了关键是
可是他说不给工资
还说之前的工作没书面证据,他不给工资不怕我们不服。。。

我该怎么办?
帮忙的人把法律条文也给列出来吧
还有相关的部门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你可以到工会投诉他,或者到教育局投诉他.实在不行,就到法院起诉他... 希望能帮到你

不给就不给,先打他一顿再说。
不要怕被关,并警告他,以后每见到他一次打一次,直到给工资为主,并要双倍的工资。
他与你耍赖,你就要比他赖十倍。
对恶人就要以恶制恶。

如果你本是一个胆小鬼,就打掉牙往肚里吞吧。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工厂不按时发放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厂里不给按时发工资,你们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们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板公开说过了的那就好办了。找你的同事证明你是什么时候上班的,然后去告他就可以了。一定要有人做人证。

明显诈你啊! 告他 一上报纸 他的学校 肯定不会多久倒闭回家种田去了

严重违规可向当地劳动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