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怎样起诉对原告有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44:22
原告一次在朋友王欣家看到了一枚奥运金牌邮票,原告十分喜欢。王欣见此就把它赠给原告了。原告也还赠给王欣父亲从国外带回的金笔(价值3万多人民币)。半年后,原告的父亲发现了,要求原告要回金笔,可是王欣已把金笔转赠给了表姐,表姐又十分缺钱,以1万5千元人民币给拍卖了。原告起诉朋友王欣,要求被告换回金笔或赔偿3万元人民币。(注:原告和被告都是13岁的未成年人,当初互相赠与时并没有写合同)
谁能告诉我怎么辩护对原告有利?急啊!!!!!!!!!!!!!1
原告13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超出其智力的意思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其监护人追认;
金笔为原告父亲所有,原告无权处置;
如果这样,原告的父亲可以起诉被告吗?最好有法律条文

1、原告13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超出其智力的意思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其监护人追认;
2、金笔为原告父亲所有,原告无权处置;
3、要求对方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