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定为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24:40
这样的 我一个朋友一个月前刚和她男朋友分手 心情不好 之后他网络上的网友约他见面 她去了 她喝醉了 之后变迷迷忽忽的和他网友发生了关系 事后她只记得 网友说想要 之后便什么都不记得了 请问大家 现在还可以起诉吗?还可以取证吗? 但是具她网友说 当时在喝醉的情况下 她是同意了的 这点法律可以采纳吗?

确切地讲应该属于强奸,但是,要想追究和定罪却很难,因为证据不好收集。

可以收集发生了性行为的证据,这比较简单,但要证明存在过暴力或证明当时女方是丧失意志的情形却很难,这方面的证据不太好找,只要男方拒不认罪,就很难办。

我的建议是,在以强奸案报案的威胁下,与对方协商解决,要一点赔偿,能争取多少算多少吧。

补充:

3楼的话,听了可能会很解气,但是,他这是有罪推定,是不对的。

我的刑法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即证明不了他有罪,就推定他是无罪的,而不是他自己证明不了无罪就推定他有罪,否则就该人人自危了。请问你能证明昨晚你没有杀人吗?如果你当时睡觉时没有证明人,那就推定你杀人了,那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怀疑,岂不有太多的杀人犯了。

强奸在24小时以后才报案好象就定不了案了~!

不可采纳,违背妇女意识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喝醉的时候说了什么,谁能给证明?没有证明是妇女本人意识,就是强奸。

诉讼期还没过,至少得一年呢,只是物证不好取了,最好还是去以私了的名义去跟他谈,取得他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录音或者录像,还可以当物证的。

您好,强奸的前提必须是违背女性的意愿。从您陈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因为醉酒所以发生这样的关系,男的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女方对男方的行为也没有反抗,表明实际上双方是自愿发生或者对发生的结果也是不反对的,所以不构成强奸。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比较复杂
如果你那个女性朋友她的醉酒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是对方故意灌醉或者其他方法)那么就够不成强奸,这属于半推半就的自愿性行为,法律无权干涉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是男方把女方灌醉后,再提出性要求,即使女方同意或者默式同意都不能和女方发生性行为,因为这时的女方由于男方的行为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也就是处于一种不知反抗也不能反抗的状态,这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形式,灌酒,使用药物麻醉,利用妇女熟睡等等都已经被司法实践所认定为强奸犯罪的形式.
以上仅仅是在实体法上的分析,不知道你明白的没?
在程序法上就是要报案了
报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不立案的话去检察院
检察院依然不受理就去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