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点,民工工资的处理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7:03
是这样的,我们是一个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就是拿一个总工程的其中的施工那部分来做,比如一个工作1000万,我们分包是500万,其中给民工的工资是490万,10万是我们的管理费,因为工程款都是年底结账的,但是年底一笔500万打进我们的账我们会很难做,我是想能不能一个月分摊那么500/12=42万(大约),也就是每个月都做个42万,到了年底没那么难处理,这个会计处理要怎么做啊?先谢谢了,真的是很苦恼啊!!
回答大家的话,对于交税,该交的老总会让交的,可是对于要分摊结算款的话,是我们老总要求的,对我来说年底做无所谓,可老总说那些钱都是给现金的,我们有合同,一般是按照半年一签定的~请大家再帮我想想,我头都大了~

个人认为,不论是会计帐还是纳税申报,都应该按实际经营情况来做,所以你必须先了解这项工程合同签订的情况,看看是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然后才确定如何做账。
楼主提出的做账办法,可能是为自己方便,但从税务机关检查的角度来看,你是每月有收入,必须每月申报42万元营业收入收入,这样一来,你就等于没受到钱就先缴税,你老板会不会有意见?
其实我也想问问楼主,其实年底一笔做账有什么难做?一次做账还不更简单方便吗?

补充:按照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尤其是建筑工程的收入,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是分期结算的,按照结算时作为收入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工程按照进度来结算,就应当按照结算的金额来确认收入,而不管你是否实际收到钱,所以说,你应该对应合同,如果是按月结算的话,就按每月按具体结算的金额来入账,而不是平均分摊。

这是建筑行业财务管理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按规定来做就行,没必要分摊费用

是不是可以考虑先计提进有关成本,到年底再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