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公司取得的专利奖金应如何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9:37
朋友在年前跳槽了,但是离开原公司后得知以前申请的一篇专利通过审核了,但是原公司在发放专利奖金时却没有发给她。
可能是因为已经离职的原因。
请问专利法中是否有规定这一类的奖金如何发放?难道离职了就不应该获得专利奖金么?

注:原公司好像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等

回答是肯定的。
  专利法第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六章又细化了上述规定:
  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七条 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从法律的措辞上(“应当”,“可以”)可以看出,相关规定并无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说。但是,你的朋友还是有权索要奖金和报酬的。

奖金是需要发放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你朋友是否是发明人,

如是,按规定是应该发的

但是,国内不少公司连在岗的发明人都没有发奖金的,更别所离职的了。
不过,可以考虑找个律师发律师函,说不定会有效的。

如果你朋友主动要求该公司发奖金,可以试试看,好好说说,也许会有。不过据我所知,很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