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54:03
我有一个姐姐,他家在农村,老公是城镇人口。他的户口在娘家,父母又给了他几间房子,现在占了有政府给的安置房,但是现在他要离婚了,不知道他的房子该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应分给他的丈夫。
老房子是婚前给的,结婚有四五年了。

先看结婚几年了,

再看父母给房子她有没有手续,给房子她的时候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这几点一定要清楚,

那就是婚前财产,他的丈夫没有份!~~

我肯定!~~~结婚7年后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说老房子属于她个人财产,政府给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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