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计算和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02:41
我朋友于2003年加入A上海咨询公司,当时签的合同是英文版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07年公司人事部向所有员工通知,以之前的英文合同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为由要求重新签定新的中文版的合同,后签了中文版的合同,新中文版的合同工作期限为2007年1月1号至2009年12月31号,新合同中最后附则中声明签了中文合同后,之前的劳动合同终止。

2003年时候的公司的法人及公司标致和公司中文及英文名称同2008年现在的都不同,但却属同一公司。

前段时间,公司单方面以他技术能力不足和在客户方面表现不好为由想让我朋友自己提出辞职,说这样对他的名声等比较好。实际都是公司提出的莫须有的理由。

我朋友2003年加入公司的时候的月工资超过1万人民币,2008年的工资也超过1万人民币,

基于这种情况,

1.我朋友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2.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辞退,拿到公司正式书面的带签章辞退证明原件后,具体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比如2008年以前的和以后的,
到底如何分别或合并计算,按新的劳动法,2008年以后按当地政府公布平均的3倍执行,如果这样对我朋友不利呀。麻烦您详细
回复一下如何赔偿的事情。

3.以目前这种情况,该如何作,如何应对公司才能让我朋友更受法律保护,使其权益最大化。

4.之前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吗?能否想办法再弄成无固定期限的?我朋友后悔当时无知签了新合同。

5.我朋友有权不解除合同直至合同终止时间,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的保护他呢?

公司的作法首先是不对的,它的主要目的是避规新适行的劳动合同法,它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如果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祝你的朋友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