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收据有什么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2:34
买房时是我替父亲交的款,所以对方开的收据也是我的名字,但发票和房产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由于我夫妻感情不好,现在闹离婚,我老婆现在拿这个交款收据说房子是我交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是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证明这钱是替父亲交的呢?法院会怎么判呢?

收据,作为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依据不用质疑。但是,该时效问题则就要看字据上面的明确规定内容来确定的了。如果收据是写明自何时起始至何时截止为一年期间的房租金总计多少元已足额交付的收据这样的话,这在法定范畴就是说你的收据就是证明你已经足额支付完毕该一年期限全额房租金的有效法律凭证依据的。但如果不是这么明确下来的,而是只写明交款金额而无其它任何注明事项的收据,则就是对你不利的了。收据是在法律上有效的。

法庭你说那个钱是你爸爸给的,也是你爸爸叫你交的
然后你再说以我的能力根本是没有能力买房子的
我的收入也不可能让我买的起房子

授权委托书还是不要弄了
弄虚作假不好
给法官留个好印象
因为事实就是你爸爸委托你去交款的

既然发票和房产证都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再让你爸爸给你写个委托书,内容大概为你代理你爸爸交购房款,再给你爸写一个你已经收到你爸的购房款的收条就可以了,注意日期写到购房那一天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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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有异议就需要她来举证

呵…呵…。把他销毁不久得了!我们国家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老婆不能举证自然就输官司啦